![]() |
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決策部署,擔負房地產市場監管主體責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局面,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現就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前已經備案的項目,須將未網簽房源重新進行價格備案,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該項目近期網簽價格。
二、初次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項目近期網簽價。
三、申報非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銷售價格應控制在合理區間。
四、商品房價格備案時,開發企業須出具《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書》,承諾不超出備案價格銷售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捆綁銷售變相漲價。
五、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六、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房,開發企業必須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11]548號)、《海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瓊價價檢[2011]195號)規定,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銷售的商品房價格公示牌、價目表及價格備案文件等,接受購房者和職能部門的監督。
七、本通知具體應用問題由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