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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購車政策新聞吹風會。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參會,就近期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的補充通知》兩項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深入闡釋。
《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房政策的補充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 一是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 二是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和標準由各市縣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各案后實施;
◆ 三是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分別對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購車指標申請方面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
《通知》要求:
◆ 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在購車方面可以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這里所說的“各類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以外的其他各類人才。為保障這部分人的購車需求,在其戶籍未遷入海南的情況下,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 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對這部分人員,為保障其購車需求,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為急需緊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標申請規定申請搖號或排號,取得小客車指標。
◆ 對于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照《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柔性引進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次經認定后,不受條件影響,直接申請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可以通過排號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隨著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的放寬,原則鼓勵上述人員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但對于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這部分人員確需購買普通小客車的,此次《補充通知》就上述人員購買燃油小客車完善了相關規定,即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參與搖號取得普通小客車指標。
Q:對于此次發布的相關人才小客車指標申請途徑是什么?
A:海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于上述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以向工作地小客車調控服務窗口申請小客車指標。
Q:此次發布的相關人才小客車指標申請程序是什么?
A:會議透露,對于上述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持以下證明材料:一是經我省人才管理部門認定或出具的人才相關證明材料;二是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等);三是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四是居住證或公安機關受理居住證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等,向工作地小客車保有量調控服務窗口申請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窗口工作人員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系統將上述材料高拍上傳,收存相關復印件。
Q:是否有專門的小客車調控政策咨詢渠道?
A:會議透露,為暢通服務渠道,讓各類人次了解人才購車相關政策和小客車指標申請程序,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開通了專門的咨詢熱線,提供咨詢服務。咨詢熱線是:0898-68835099。